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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乘用汽车市场回顾与政策展望
相关专题:资讯频道 发布时间:2012-01-12
新车导购:2011年增业率在3%上下2011年11月份乘用车的批发销量和零售销量的环比均出现正增长,这是市场月度波动规律的作用,除非出现重大的影响

2011年增业率在3%上下

2011年11月份乘用车的批发销量和零售销量的环比均出现正增长,这是市场月度波动规律的作用,除非出现重大的影响因素,这个规律一般不会变化。由于10月底压库力度大,11月初经销商必然买车数量下降,但到11月底厂家又压库。由于11月一些厂家仍然自掏腰包补贴目录下的节能车型,虽然使狭义乘用车的批发数是微量正增长,但零售数同比仍是微量负增长,由于微型客车的负增长幅度大,造成广义乘用车的同比批发销量和零售销量均是微量负增长。而且11月是2011年广义乘用车同比第一次出现批发数负增长,使汽车市场整体的年增量在11月就降到3%以下。12月是个人花钱和买车的高峰期,另外年底经销商完成销售计划可拿巨额奖金,因此降价促销也会达到最高峰,对增大批发销量有作用。2012年春节在1月23日,会使春节前的销售高峰提前在12月中下旬启动。国家把12月31日的假期移到2012年年初,使12月工作日与2010年相同,是有利因素。不利因素是连续几个月厂家大力压库,和经销商资金紧张,12月份批发销量会相对减小。2010年12月份用户为了赶三项政策的“末班车”,对2011年市场的预期不好,是大家藏销量的高峰期,因此出现11月份的批发销量比12月还高的逆市场规律现象。2011年市场下滑已成定局,虽然不会藏销量了,由于2010年12月份统计的零售量比批发量高出16.8万辆,因此2011年12月份的零售销量不会超过去年,但12月的批发销量有可能超过去年。

对“三包”政策的实施

早比晚好

“三包”政策的全称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为了落实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汽车销售方面的政策。因此“三包”车辆限定在为生活消费所购买的乘用车,在规定的质量担保期内,消费者发现的质量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国外没有“三包”的提法,国外虽有类似内容的法律,但没有我国的内容具体,它基本达到“柠檬法”的强度,仅在快速解决机制上有欠缺,这是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制定汽车“三包”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新车消费者的利益;要求生产厂家确保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是完善国家质量法制的重要举措;为新车的各种质量问题的解决制定了政策依据;会缓解社会矛盾,加速建设和谐社会;希望能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速中国汽车的技术质量进步,而且能促进乘用车扩大出口。

前段时间关于“三包”的讨论很热烈,大家的意见98%政府无法接受,因为车主们期望“三包”能解决他们汽车遇到的所有问题,脱离了制定“三包”政策的法律依据,也是所有政策和法律都做不到的。“三包”排除事故、人为和天灾因素造成车辆的损坏;排除二手车、旧车维修和配件等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不包括公商务、公私两用和商用车的质量问题;“三包”内容不能扩大和缩小,因为在国内和国际上没有先例和法律依据。总之不符合“三包”法律依据的建议均不会被采纳,而“三包”长期争议正是由此而来。尽管争议很大,“三包”肯定要实施,“三包”是执行谁销售谁负责,而制造商负最终责任的原则。这给用户带来方便,给制造商带来压力,但厂家经过努力是能够承受的,也是应当承担的责任。

确保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行业的开放过度。目前中国汽车整车的合资企业已有100多家。

目前中国已经不缺外汇,购买技术比合资更实惠,应暂停批准汽车合资企业。这在国际上有先例,否则中国是救了国外汽车寡头们的命,却会导致内资汽车企业竞争压力加大。

国家政策没有积极引导用户购买小排量汽车。因此,目前国内出现“豪华车热,小车冷”的逆国际潮流而动的市场趋势,促进了合资和进口车企业发展,却直接打压了内资乘用车企业。

内资乘用车企业

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最近政府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下称“细则”),它“细则”规定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目前合资企业都达不到“细则”规定的这个申报目录企业的条件。这将使2012年内资企业销量增加几十万辆。这个“细则”如果得到认真执行,可以提高自主品牌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同时还要把照顾合资企业和外商的不合理政策逐步撤销,此时再加上中国人的智慧和勤劳,才会使内资企业占得合理的优势市场。“细则”针对目标还应扩展到有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这样才更有效果。但“细则”的执行必须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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