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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车未上牌9日前申请公证 广州限牌新政
相关专题: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2-07-04
新车导购:7月2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7月2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7月1日前已购车、且未上牌者(含已购二手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需于本月9日前申请公证,逾期将不再受理。据悉,本周周六、周日(7月7日、7月8日),全市各公证机构将照常办公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

公证书要20日17时前出具

通知要求,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通知指出,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严查限购令后违规售车

根据通知要求,即日起,市工商局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全市各汽车销售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通告执行各项规定,规范中小客车销售或交易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公证机构本周末照常办公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全市各办理公证机构的地址和电话。据悉,本周周六、周日(7月7日、7月8日),全市各公证机构将照常办公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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