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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消协建议:轮胎质保期应从出售日算
相关专题:八卦花边 发布时间:2013-03-19
新车导购: 记者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针对目前市场上轮胎售后服务质保期计算起始时间混乱等问题,南京等28省市消协昨天联合发布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建议轮胎质保期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

记者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针对目前市场上轮胎售后服务质保期计算起始时间混乱等问题,南京等28省市消协昨天联合发布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建议轮胎质保期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

此次由南京等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开展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活动,主要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涉及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等12个轮胎品牌。《报告》显示,目前市场上轮胎售后服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质保期长短不一,且从何时开始计算有争议;理赔标准相差大,企业大多沿用行业惯例;部分企业服务政策不公开,消费教育不到位。

在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最长,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同时,一些企业仍惯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轮胎非质量问题补偿责任的借口,但消费者希望对于难做出准确责任界定的纠纷,企业能采取倾向于消费者的补偿政策,但调查发现只有如锦湖、韩泰等为数不多的企业有此类补偿政策。锦湖对轮胎因道路问题导致的损伤实行1年内可免费更换、对因撞击导致的轮胎鼓包可在5年内予以免费更换的补偿政策。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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